Board logo

标题: [转帖] 打劫灾区手上戴满金戒指(图) [打印本页]

作者: r9yangrl    时间: 2008-5-23 17:52     标题: 打劫灾区手上戴满金戒指(图)


汶川大地震发生以来,四川、甘肃等地公安机关迅速投入抗震救灾工作,在奋力抢救人民生命财产的同时,切实加强社会面治安防控工作,采取屯警街面、昼夜巡逻等措施,严密防范、严厉打击街头“两抢”、入室盗窃等违法犯罪活动,及时破获了一批趁灾打劫的违法犯罪案件,确保了灾区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

5月18日,正在北川灾区抗灾抢险的公安特警,在北川县城一个倒塌的金店旁边发现5名男女神色慌张,每人的每个手指上都带着金戒指,经盘查,全是偷的。图片为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

正在北川灾区抗灾抢险的公安特警肩负着维护社会治安,维护抗灾秩序的重任。

作者: 我是郭为    时间: 2008-5-23 18:59

对于发这种财的人.就应该把他们就地枪毙.以告亡灵
作者: 08635    时间: 2008-5-23 19:04

这种人他妈的就应该立马给枪决了
在这种时候还做这种事情也就不用再做人 了
作者: zz1651    时间: 2008-5-23 19:07

我们的法律太善良了!对于这种缺乏起码良知的人渣,唯一的、最有效的、也是最得人心的手段就是一个字——杀!格杀勿论,大快人心!
作者: zz1651    时间: 2008-5-23 19:09

非常时期应当采取非常手段!国家是专政的工具,代表的是人民的意志!
作者: 54687481    时间: 2008-5-23 19:11

这些还是不是人拉!该杀了,剐了都不足以!
作者: wzqnecgeo    时间: 2008-5-23 19:49

国难当头,岂能这样,真是痛心!大家应该团结吗!
作者: lvcoco    时间: 2008-5-23 19:59

这种时候,应该特事特办,直接枪毙了,杀一儆百是最好的方法
作者: buxiulingyao    时间: 2008-5-23 20:16

在危难时刻想发国难财的,杀无赦!
作者: guoke1960    时间: 2008-5-23 20:23

背尸,埋尸他们不配,干脆让他们终生守墓,或是对这些不讲人道的家伙,来个反人道制裁.
作者: wuyong1980    时间: 2008-5-23 20:30

发国难财,也不怕死者做鬼报复他,这样的就该枪毙,我们这边捐款他在那边盗抢,晕,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呀.
作者: lshwjl    时间: 2008-5-23 20:34

这些不讲人道的家伙,危难时刻想发国难财。
作者: 志愿军战士    时间: 2008-5-23 21:32

发国难财者,杀!!太不象话了,知道不知道该怎么说他们,给中国人丢脸!
作者: secdog229    时间: 2008-5-23 21:35

目前国家正在出台相关的法律,这种行为罪加一等!
作者: 107207800    时间: 2008-5-23 22:35

想发财是可以理解的,不过国难财是不能发的。
作者: yaoxuhui1971830    时间: 2008-5-23 22:44

灾区的人们忙着自救。多少感人的事迹。我的泪不知道流了多少。看到这群垃圾为了钱财,什么都不顾。我想不通难道他们没有父母。兄弟姐妹。亲朋好友吗。难道他们没有羞愧和罪恶感吗。发国难财。看到痛心和无知啊。我觉得应该编个反面教材让以后让我们的小孩了解这个社会有好人也有十恶不赦的人。有让社会感动流泪的人也有让社会痛心恶心死心的人。国家会给予他们应有的处罚。楼主发的好谢谢
作者: fengryan    时间: 2008-5-23 22:44

这种没人性的人怎么没震死?枪毙一百回都不够!
作者: sound72002    时间: 2008-5-23 22:46

在危难时刻想发国难财的,剐了都不足以!
作者: 山野居士    时间: 2008-5-23 22:55

趁火打劫。罪加一等。依法严惩。立即执行。
严打灾区犯罪分子,确保社会治安稳定。
作者: kk2345    时间: 2008-5-23 22:59

对这种人他妈的就应该立马给枪决了
在这种时候还做这种事情也就不用再做人了
作者: hoo1688    时间: 2008-5-23 23:07

国难当头,危难时刻想发国难财,应就地处决.否则会产生反激励.
作者: 红包    时间: 2008-5-23 23:40

家在贼南防嘛
可怜啊 中国人很多都没唤醒自尊
作者: wjy983    时间: 2008-5-23 23:51

趁火打劫的人,一定不是中国人了
作者: 0123210    时间: 2008-5-24 00:24

都这个时候了还在发国难财,这些人都该拉出去毙了
作者: nana2387    时间: 2008-5-24 01:20

不用商量 那个手指头有金戒指 直接给丫多了 让他自己给吃掉  长点良心
作者: jianan    时间: 2008-5-24 01:38     标题: 就是要严厉打击

对于这些民族的败类就是一定要严厉打击,决不手软!
作者: lurenjia2008    时间: 2008-5-24 01:44

这些人可以说完全丧失了起码的人性,必须给予严惩以平民愤!
作者: jy00899901    时间: 2008-5-24 02:08

如果你是灾民,可能你也会铤而走险这么干的,家都没了,怎么也得为自己以后打算
看新闻你就知道了,那几个前几天没联系的乡镇民众都是怎么挺过来的
作者: zwilycs    时间: 2008-5-24 10:30

这种发国难财的人可耻就应该就地枪决!杀一儆百!
作者: 寒江独翁    时间: 2008-5-24 10:54

杀无赦!最好的办法是让他们下半生生活不能自理,看他们和后人怎样说是什么原因造成的!
作者: firstwolf    时间: 2008-5-24 11:17

枪毙都是轻的,应该把他们放到拆迁的楼房中,再拆迁让他们常常被砸死的滋味!!!
作者: wentao    时间: 2008-5-24 11:23

我认为马上通过一条法律,灾区范围发现偷着抢着,贪污着一并现场活埋!
作者: sherwin    时间: 2008-5-24 11:33

当唐山地震后华主席知道这些抢劫的事说:大地震中死了那么多好人,现在这么多坏人着干嘛?
作者: l17508    时间: 2008-5-24 11:34

居然还有这种人?!实在是丧尽天良!!
作者: ymw5858    时间: 2008-5-25 00:21

,对于这些人,一句话,千刀万剐...
作者: syp307    时间: 2008-5-25 00:31

抓他们浪费时间 关押他们浪费地方 就应该发现一个枪毙一个活着也是浪费粮食
作者: 赌魔    时间: 2008-5-25 02:51

请各位允许我说一声:他妈的中国耻辱。
除了这个字眼我真的想不到应该说什么了。
作者: xyq520    时间: 2008-5-25 17:04

这种人应该先游行,再打,再枪毙。可耻。真不配做中国人。
作者: czz1a1    时间: 2008-5-25 17:12

这样的人留在世上没有意义,删除算了,净给人类丢脸。
作者: chxddd    时间: 2008-5-25 17:15

这些人地震怎么没把他们震死哦,真是活着可耻。
作者: 出岫孤云    时间: 2008-5-25 17:15

不说其他的,直接把这些投入灾后重建第一线,
最苦最累最脏最丑的活给他们干,
然后每日补给减半!
作者: sdlszq    时间: 2008-5-25 17:22

这样的人应该把他们送到受灾最重的地方让他们去干活!!
作者: fl1973fl    时间: 2008-5-25 17:25

那个手指戴就切那个!我就不信不把这猪给活剐了他不知到怕!!
作者: 保龙一族    时间: 2008-5-25 17:37

像这样的败类中国人耻辱应该严加处理,枪毙了最好。
作者: hanym    时间: 2008-5-25 17:37     标题: 回复 2楼 的帖子

对于发这种财的混蛋,只有杀!杀一个少一个。
作者: logloglog0    时间: 2008-5-25 17:48

这种人应该抓到后埋废墟下面3天再把他挖出来。
作者: TNTRABBIT    时间: 2008-5-25 17:51

太过分了,这种人在这种国难当头的时候还想着发财,这和发国难财的叛徒有什么区别?
真的觉得伤心和失望,有些人能在大地震的时候奋不顾身,而这些人趁乱行窃,还有天良吗?
同意楼上几位的看法,这种人立即正法也不过分。
作者: yy5895049    时间: 2008-5-25 18:03

,国难当头,应该是我们为灾区人民支援的时候,他们的心里怎么想的呢?应该把他们的心挖出来看看
作者: R9    时间: 2008-6-1 13:14

畜生行为 这种人早点死是唯一的益处了
作者: YOYOYO    时间: 2008-6-1 13:55

我觉得就地处决,没有人性的禽兽没有必要审判,地震咋没有把它们弄死还来害人呢?
作者: uter    时间: 2008-6-1 14:25

他妈的就应该立马给枪决了~
什么LJ啊,真叫个晕
作者: 小报    时间: 2008-6-1 18:04

非常时期,当行非常之法,利欲熏心,直接敲头。
作者: a66186618    时间: 2008-6-1 20:18

在危难时刻 应该立马给枪决 杀一儆百是最好的方法
作者: istick    时间: 2008-6-1 20:57

国家和人民正在遭受创伤,你们确趁火打劫,建议从重从严——枪毙。
作者: picc606    时间: 2008-6-1 21:49

这些人真她妈的不是人,国难当头还能做出这样无耻的事情!
作者: pangzaier    时间: 2008-6-1 22:44

增派警力,执行全面巡逻,可部分携带武器,若再发现这样的败类,直接击毙,留着也是祸根!
作者: 天麻    时间: 2008-6-1 22:50

大发国难财的人就应该枪毙,可恶之极
作者: delphi2045    时间: 2008-6-1 23:24

极其个别而已,但偶应该反思自己身处其境会干些什么!
作者: 醉肥老狗    时间: 2008-6-1 23:25

呵呵~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的!习惯就好了
作者: yangjing0312    时间: 2008-6-1 23:27

人类中的败类。人渣,像这种发国难财的人抓一个毙一个,省的浪费粮食。
作者: heyouxing    时间: 2008-6-1 23:54

为什么会有这种人呢? 人家外国人都知道要支援。。自己同胞还搞破坏
作者: vivianrui    时间: 2008-6-1 23:58

没有人性的禽兽没有必要审判若再发现这样的败类,直接击毙
作者: xcwgb    时间: 2008-6-2 01:14

用不着枪毙,浪费子弹,不如把他们的手剁下来,然后再让他们吃点戴满戒指的指头。真不佩做中国人,国难当头竟然做出如此事情,真是杀了都不为过。
作者: hellobooy    时间: 2008-6-2 01:33

发灾难财,掠死者物,应杀无赦,以一儆百!
作者: 东方朔    时间: 2008-6-2 01:53

这些人渣,脑子进水了?这是什么情况?活着也跟行尸走肉般
作者: xc1    时间: 2008-6-2 04:20

应该把他们就地枪毙.以告亡灵
作者: langman5205    时间: 2008-6-2 04:52

唉,看了这样的报道真的感觉很心痛,为我们国人中还有这样的人感到悲哀。
不管什么原因,在大灾难面前还要发国难财的人,他已经不配再做一个人了。
连自己的良心也泯没了,那他们只有与牲口为同伴。
作者: redwolf1987    时间: 2008-6-2 05:24

还是那句话:林子大了什么鸟都有,这种不要脸的人,我们在这骂他完全是浪费口水!
作者: strnst    时间: 2008-6-2 09:20

发灾难财的人,应该就地枪决不能姑息这种没人性的人!
作者: zjg581025    时间: 2008-6-2 09:29

是要从重从快............
作者: yuemeng139    时间: 2008-6-2 09:39

杀一是儆不了百的!!
但犯罪成本有待提高!!
作者: novelhhhh    时间: 2008-6-2 11:18

对于特殊时期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严惩,这帮砸碎
作者: sma1    时间: 2008-6-2 11:30

这个就是当场枪毙
象唐山大地震那样
看那个敢?
作者: 小不点BB    时间: 2008-6-2 12:51

丧失人性的社会渣子,就地枪决好了,反正放出来也活不长,因为出来后要是被全国人民看见后就会被打死.
作者: 5599051    时间: 2008-6-2 12:55

没有人性!直接毙了!这种人不得好死!
作者: asus001    时间: 2008-6-2 13:50

对这种发国难财的人应该枪毙,暴尸
作者: liwang_wudi    时间: 2008-6-2 13:54

这种人就该杀一儆百
作者: lnfcrsj    时间: 2008-6-2 13:57

国家应该出台关于紧急事件处理的法律
要从严打击偷盗的犯罪行为
作者: wjwjwj911    时间: 2008-6-2 14:07

这几个狗东西应该把他们的手剁下来
作者: lgjg2004    时间: 2008-6-2 14:36

对于这种人,应该用这种办法:现场抓到,就地正法!
作者: lhf590    时间: 2008-6-2 14:45

大灾期间,你们还这样,你们还是人吗?你们有亲人吗?




欢迎光临 SiS001! Board - [第一会所 关闭注册] (http://162.252.9.14/bbs/) Powered by Discuz! 7.2